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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涝中排涝机器人起水深度与残留积水性能合理阈值分析

日期:2026-03-17 20:35:33作者:man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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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依据与目的

本次分析依据中国市政道路路面积水安全通行相关国家标准,对排涝机器人的起水深度和残留积水深度性能进行合理性论证,验证其设计是否符合市政道路积水安全通行的要求。


二、相关标准梳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及地方相关规定,市政道路路面积水安全通行的核心标准如下:


1、安全通行积水阈值:

当路面积水深度超过 15cm 时,车道可能因机动车熄火而完全中断,因此在非内涝状态下,道路中至少需保证有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 15cm,以保障基本通行能力。


2、 积水等级划分:

  轻度积水:路段积水平均深度小于 15cm,积水时间达 1 小时(雨停后),积水面积 50-300 平方米;

 中度积水:路段积水平均深度 15-30cm,积水时间 1-2 小时(雨停后),积水面积 300-2000 平方米;

•  严重积水:路段积水平均深度大于 30cm,积水时间超过 2 小时(雨停后),积水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


3、内涝判定标准:

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若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未进水、且道路中至少有一条车道积水深度不超过 15cm,或积水深度超过 15cm 但在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内退水,则不视为内涝。其中,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交通枢纽 0.5 小时,中心城区重要地区 0.5-2 小时,中心城区 1-3 小时,非中心城区 1.5-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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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钛克科技三款排涝机器人阈值合理性分析

1、DB14 排涝机器人

• 起水深度 18cm:该深度处于中度积水的起始区间(15-30cm),当积水达到此深度时,已进入轻度积水向中度积水的过渡阶段,此时启动排涝可提前干预,避免积水进一步加深至严重积水等级,有效预防道路通行能力的大幅下降。


• 残留积水深度 5cm:排涝后残留的积水深度远低于 15cm 的安全通行阈值,排涝后的道路积水处于安全通行范围内,完全满足市政道路至少有一条车道可安全通行的标准要求,能够快速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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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B56 排涝机器人

• 起水深度 30cm:该深度是中度积水与严重积水的临界值,当积水达到此深度时,已接近严重积水的标准,此时启动排涝可有效阻止积水进入严重积水等级,避免道路通行能力完全丧失。


• 残留积水深度 14cm:排涝后残留的积水深度低于 15cm 的安全通行阈值,排涝后的道路积水处于轻度积水范围内,满足市政道路至少有一条车道可安全通行的标准要求,能够在积水较深的情况下快速恢复道路的基本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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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B2000 排涝机器人

• 起水深度 25cm:该深度属于中度积水的区间内,此时积水已对底盘较低的机动车通行产生一定影响,在此深度启动排涝可在积水进一步加深至 30cm(严重积水临界值)前进行干预,有效控制积水的进一步发展,避免道路进入严重积水状态导致通行完全中断。


• 残留积水深度 14.5cm:排涝后残留的积水深度低于 15cm 的安全通行阈值,排涝后的道路积水处于安全通行范围内,满足市政道路至少有一条车道可安全通行的标准要求,能够有效恢复道路的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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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多钛克科技三款排涝机器人的起水深度设计覆盖了轻度积水向中度积水过渡、中度积水、中度积水向严重积水过渡的不同阶段,既能全系列应对15cm工况阈值,又能够适配不同严重程度的道路积水场景,做到广度与深度兼具的能力。同时,DB14、DB2000 和 DB56 的残留积水深度均低于 15cm 的安全通行阈值,排涝后能够满足市政道路的安全通行要求,整体设计符合中国市政道路路面积水安全通行的相关标准,具备合理性和实用性,这是圈起来重点考的城市排涝装备选配知识点。